星期三, 十月 25, 2006

“海棠依旧”之流与西政的跨掉

  

  篱下菊

  自从菊东篱的《西南政法大学:黄叶翻飞的秋天》在新语丝帖出来以后,不
少西政校友对母校的日薄西山之势的原因总算有了几分感悟,可有一位海棠依旧
--好象是正在西政工作的教师告诉我们,西政这几年没有抓住机遇,是因为没有
一位不讲规则的校长,他说:“西政最需要的,不是学术精英治校,而是需要有
一位“英雄”带领西政突出重围,甚至杀开一条血路。当然,这位英雄必须懂得
审时度势,必须能够左右逢源,还有必须不讲规则,还要善于运用潜规则,概言
之,他要愿意且善于运用权术。” (XYS20061021)而龙宗智先生之所以无所作为,
乃是因为“他是一位精神贵族,不屑于如此。”

  海棠依旧真是龙先生的知心粉丝,此番言论与他的相对合理主义何其相似:
正因为中国的环境不好,还不如暂时乱来。海棠依旧说,“在外部环境上,学术
的规则基本上不适用,学术精神必须让位于权术。”“要灵活运用多种手段,以
实现某种利益。”真如此,学术规则,高校的行政规则都可以弃之不用,只需要
一位“不讲规则,还要善于运用潜规则”的英雄就够了。此论之荒谬,在现代政
治与管理的知识都已经非常普及之中国,其实是不需要太多反驳就可以直接嗤之
以鼻的:无论是属于公产的政府机构、高校还是属于私人的企业,无数先例都证
明,靠不讲规则、靠个人权威的一人之治,迟早是要跨掉的,可是海棠依旧还是
捧着这碗“坚硬的稀粥”恋恋不舍。

  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是没有例外的。可是海棠依旧告诉我们,龙宗
智就是一个例外,因为“他是一位精神贵族”。可他是一位精神贵族吗?他真是
这样的圣人吗?早就有人说过他的积极作为“并非正当合理”:两位曾经的校长
助理都是其很好的朋友,其中一位上任时在西政工作的年限实质上不到一年,而
让其他在校工作多年的处级干部来搞一个假巴意识的“竞聘”当陪衬;国家教委
三令五申要求不搞“点招”,可在其在位时,多年坚持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内部点
招,这在校内已经是公开的秘密;菊东篱早就说了,他本可以实行教授治校,让
教授来评教授,可他要通过校长办公会议聘用教授。

  当然,我本人并不否认龙先生的品质和人格,在他在位期间,有一项制度就
有很好的积极作用:西政过去进人要通过学科组和院系同意,往往有些学霸型教
授不愿意引进优秀学者,龙先生上台后,由校长直接决定人才引进,是可以使这
种利害关系人回避的。但是,问题是天下无尧舜,还是出了很多问题。精神贵族
应当“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在自己的权限之内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尽
力,可不讲游戏规则,必然导致突破社会和个人的道德底线。

  被认为是中国知识分子中真正的精神贵族、也曾经当过校长的胡适先生说,
做一个知识分子一方面要有个人的独立价格,既有独立思考问题的自由精神,敢
于独立发表意见的无畏品格;另一方面,要有社会责任感,敢于独立做事,敢于
承担个人的责任。可是有些人,“明明是男盗女娼的社会,我们偏说是圣贤礼仪
之邦;明明是赃官污吏的政治,我们偏要歌功颂德;明明是不可救药的大病,我
们偏说一点病都没有!”

  胡适还说,一个国家要想有国格,一个社会要繁荣昌盛、文明进步,那么,
组成这个国家的人民,构成这个社会的每一份子,都必须有人格。人,尤其是社
会的中坚份子??知识分子,必须具有健全的人格,“把自己铸造成了自由独立
的人格,你自然会不知足,不满于现状,敢说老实话,敢攻击社会上的腐败情形,
做一个‘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斯铎曼医生。“所以,他坚
决反对把个人的自由与国家的自由,人格与国格截然对立起来”的论调。从这个
意义来说,菊东篱对龙先生的批判,应当认为是已经超越了个人恩怨的。

  可今日之海棠依旧等人,却以一幅奴才嘴脸告诉我们,作为培养自由独立精
神的大学的校长,要“不讲规则”、“善用权术”,这哪是什么大学校长,充其
量不过是个江湖老大而已。如果他的期望真能在将来的校长身上实现,西政的跨
掉就为期不远了;即使不跨,也会很快沦落为比一般的机关更加腐败的、以学术
为遮羞布的堕落衙门。

  2006.10.25

星期日, 十月 22, 2006

三大“恶人”联袂发话 八卦宇宙论是伪劣“产品”

三大“恶人”联袂发话 八卦宇宙论是伪劣“产品”

早报记者谭晓娟
2006-10-20天府早报

  备受关注的“八卦宇宙论”索赔案昨(19)日下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开庭审理。原告委托的4位律师和被告方6位律师,当庭进行了辩护。由于到现
场人数过多,庭审两次中断,历时三个半小时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与此同时,
本案被告之一方舟子给记者发送了一封称为:“反伪科学四大恶人”中的何祚庥、
郭正谊、司马南三人的对此案的意见书。意见书原文如下:

  意见书

  经审阅曾宇裳、刘少华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记者注:方舟子)、北京
青年报社、北京搜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
州网易计算机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曾宇裳、刘少华及被告北京科技报
社等提交的主要证据材料,依据科学常识及已知事实,我们对刘子华“八卦宇宙
论”及该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用易经八卦推测“木王星”,违背科学原理和
科学方法,是完全错误的。至今,仍有人宣传刘子华为“取得重大成绩的先驱”、
吹捧其为“天文学家”,无疑就是向社会公众推销假冒伪劣“产品”;在此情况
下,为了宣传科学知识,促进社会公众建立起科学的自然观和宇宙观,我们有必
要确认: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典型的伪科学。

  二、众所周知,太阳是恒星,月球是地球的卫星,它们都是与大行星不同的
星体。而“八卦宇宙论”不仅把太阳、月球当成与大行星一样的星体,而且把星
体分成男、女相互配对形成配偶关系,违背现代天文学常识,荒诞不经,属于歪
理邪说。

  三、刘子华推测出的“木王星”从未得到天文学观察的验证,更没有获得科
学界的承认。早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我国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就已撰文驳斥过
刘子华欺世盗名的行径。最近国际天文学联合会取消冥王星的大行星地位,太阳
系仅剩八颗大行星,大行星数目不升反降,更表明刘子华根据“八卦宇宙论”推
测 “太阳系有十颗大行星”的说法被彻底否定。

  四、批判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正是弘扬科学精神、批判伪科学和歪理
邪说,符合我国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的规定。有关
单位和个人不仅不应受到恶意诉讼的滋扰,反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何祚庥 郭正谊 司马南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庭外声音

  方舟子:我是依法打击伪科学

  10月19日下午1:50开庭,方舟子并没有出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
场,在没有联系上被告律师的情况下,昨日下午1:59左右,记者收到了来自方
舟子的一封邮件,表达了自己的回应态度。

  记者:您怎么看自己的被告身份?是否已经做好应庭的相关准备?

  方:这是一起恶意诉讼,是对打击伪科学的人进行打击报复,在国际天文学
联合会已经把冥王星剔除出大行星行列,太阳系大行星只剩下8颗的今天,来打
“八卦宇宙学预测第10颗大行星”的官司,更显得荒唐。但是我们也收集了必要
的证据,做了应诉准备。

  记者:对于原告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和公开赔礼道歉,您是怎样的回应态度?

  方:法院应该驳回这种无理要求。我批驳“八卦宇宙学”,是根据中国《科
普法》的要求在打击伪科学,揭露歪理邪说,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记者:对案件本身以及它所造成的影响,有何看法?

  方:近年来类似这种利用恶意诉讼对打击伪科学、打击学术造假人士进行报
复的案件不少,而且判决结果大都对被告不利,社会影响极坏,最高法院应该正
视这个问题,采取措施,不要让中国法律被滥用成为保护伪科学和学术造假的工
具。

  庭内概况

  律师团阵容强大双方都很冷静

  昨晚7时左右,记者致电刘子华家人所委托的律师行: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
谢?律师告诉记者:原告出庭的是刘子华之子刘少华先生,方舟子本人并没有出
庭。

  谢?律师表示:因为此次案件备受关注,所以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也很重视,
首次公开开庭审理,就派出了包括他在内的4位律师。被告方方舟子、北京科技
报共同委托的一名律师,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各自
委托的律师,北京新浪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的两名律师,共6位律师,
现场律师团阵容强大。

  据了解,原定1:30开庭的审理,后推迟到1:50开庭,下午5:30左右结束。
对于现场的情况,谢?律师表示,双方都很冷静,而作为原告代理律师,他们所
持的观点不变:无论怎样,被告不应该有人身攻击和侮辱性的语言,尤其是在方
舟子和代理人对《易经》并不了解的情况,“发表侮辱性的言论”。

  谢?律师认为:除了早期天文学家张钰哲先生的一篇文章,对方并没有提出
“有力的证据”。几家被告网站的态度则是:“不具有新闻采写权,只是依法转
载其他媒体的新闻报道”,没有侵犯刘子华及其家属的名誉权。最后,法院宣布
择日宣判,要求双方等待另行通知。

  据原告刘子华之子刘少华介绍,自己准备了16件证据:有关父亲论文的10件、
其他佐证6件。虽然择日宣判,但法院要求他出示自己和母亲的身份证明,所以
他将继续留在北京。

  庭审花絮

  各方关注审理两次中断

  昨日下午的审理,除了吸引了北京各方人士前来,现场大概有100人旁听,
由于法庭空间有限,除了少数十多人在庭内,更多人是在法庭外面守候。

  “我觉得很意外,完全没有想到在北京会有这么多人关注。”说起下午的情
景,原告刘少华有些激动。刘少华告诉记者:昨日出现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的除了科学院的研究员、易学会的成员等学术界人士,也有不少在校大学生。
由于外面聚集的人群太多,并要求进场听审,法官两次中断审理,让他出去劝阻。

方舟子质疑八卦宇宙论成被告

2006年10月20日北京晨报

  遭“八卦宇宙论”创始人家属索赔40万;五媒体因刊发或转载文章被索210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因对一篇发表于65年前的学术论文提出质疑,并撰
文称“用八卦推算出第十颗行星是荒诞不经的伪科学”,学术打假人方舟子被
“八卦宇宙论”创始人刘子华的遗孀和儿子以名誉侵权为由推上被告席,遭索40
万元。刊发或转载文章的5家报社和网站被追索2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昨日,
此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第二次开庭。

  博士被指欺世盗名

  据悉,诉讼源于方舟子去年8月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的一篇名为《欺世
盗名的八卦宇宙论》的文章。去年7月29日,美国天文学家宣布发现了第十颗行
星。随后有国内媒体报道称,留法博士刘子华早在65年前即运用《易经》八卦推
测出了第十颗行星。文章称,刘子华于1939年于法国求学期间在巴黎发表了《八
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推测出太阳
系存在第十大行星。1943年,刘子华被巴黎大学授予文学博士学位。

  方舟子在否定刘子华的文章中称,“这位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利用中外信息
交流不便,伪造西方科学家评价,捏造轰动世界的事实。为何65年前那位欺世盗
名之徒至今还被当成‘震惊世界的著名人物’?”

  博士家属状告打假人

  今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发表文章,将“八卦预测第十颗行星”列为
“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此文随后被《北京青年报》、新浪、搜狐和
网易部分或全文转载。刘子华的家属认为,“八卦宇宙论”是天文学上新的理论
假设,方舟子的言论诽谤和侮辱了刘子华。登载的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渲染,使
逝者的名誉和其家属的名誉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侵害。”

  被告认为“八卦宇宙论”的推理违背科学原理

  昨日,此案第二次开庭,方舟子仍未出庭。其代理人认为,对星体的预测需
经严格的科学观测和计算,刘的推理违背科学原理。方依据事实行使发表言论的
权利,并不构成侮辱,而且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在1945年就曾对“八卦宇宙论”
进行过批判。网易代理人补充说,对“八卦宇宙论”的评价属于学术争鸣,不是
诽谤。昨日此案仍未宣判。

  -相关链接

  此案第一次开庭时,方舟子的代理人申请对“八卦宇宙论”进行鉴定,确定
其是否为伪科学,但申请被法院驳回。再次开庭时,代理人出示了何祚庥、司马
南等人的意见书,认为“八卦宇宙论”是违背科学原理的伪科学,是歪理邪说。
但因为这些专家“不屑于”出庭接受询问,所以原告拒绝对意见质证。其他被告
除认为自己的转载符合规定和不侵权外,对刘子华的博士身份亦提出意见。认为
刘子华家属不提其“文学”博士的事实、没有系统学习过天文学知识而渲染其的
天文学成就,是有意误导公众将其误认成“天文学”博士。

称“八卦宇宙论”为伪科学 方舟子遭索赔

2006-10-20京华时报

  因撰文称已故巴黎大学博士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著名学术打
假人方舟子被刘子华的遗孀曾宇裳以侵犯刘子华的名誉权为由告上法庭。昨天,
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曾宇裳诉称,刘子华1939年在法国求学时完成了博士论文《八卦宇宙论与现
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推测出太阳系存在第十大
行星,1943年刘子华被法国巴黎大学正式授予博士学位。该论文是刘子华运用中
国传统文化易经的基本原理与西方现代科学相结合取得的研究成果。

  去年7月,方是民以笔名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文章《欺世盗名的
八卦宇宙论》,其中刘子华被写作“捏造事实、欺世盗名”的“江湖术士”和
“骗子”。此后各媒体纷纷转载。今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又将刘子华预测
太阳系第十大行星的学术研究,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

  曾宇裳认为,方舟子、《北京科技报》和转载文章的四家媒体,这6被告的
行为严重丑化、贬损了已故的刘子华的人格,严重损害了刘子华的名誉。因此请
求判令被告为刘子华先生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相应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
偿250万余元精神损害等赔偿。

  昨天,方舟子没有出庭,他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答辩时认为,刘子华的“八卦
宇宙论”是伪科学,他认为刘子华并没有受过天文物理学方面的系统教育,他在
巴黎大学取得的学位是文学学位,而不是天文学学位。同时,他在预测太阳系存
在第十大行星时,并没有提供相关的科学测量数据,因此,说刘子华的研究成果
是“伪科学”是“骗局”并不为过。

  而新浪等转载此文的网站则认为,他们转载新闻完全合法,在转载时无行为
过错,认为没有侵犯刘子华及其家属的名誉权。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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